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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苏州又有新招

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 2021-03-09 13:22:00 访问量:字体

近期,我市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首批21家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码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证码合一”的农业企业,与人保苏州签订了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总保额高达3500万。这些企业不仅可以享受财政保险费补贴,生产的粮油、蔬菜、水产等3大类20多个品种农产品还将获得保险保障。我市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探索道路上迈出了新步伐。

2020年,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苏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试行区域为苏州全域;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第一阶段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试行品类为:蔬菜、食用菌、瓜果、畜禽、禽蛋及养殖水产品,不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时间节点上分三年完成。截至目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覆盖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阳澄湖大闸蟹以蟹扣二维码作为信息载体,全面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防伪、追溯三合一。全市开通电子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843家,共打印2580192张合格证。

常熟市作为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率先出台试行了《常熟市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参保补助对象为常熟市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优先考虑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企业。保险设置100万、200万两个累计赔偿限额,每年按累计限额的0.2%收取保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参保企业,财政补贴保费的50%,单份保单补贴不超过2000元。在保单追溯期内,被保险人从事保险单载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可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扩大了地产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