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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报道:我市出台苏“惠农”十条

来源:系统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0-02-09 09:49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制定出台,简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苏“惠农”十条。

据介绍,苏“惠农”十条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除享受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即苏“惠”十条外,还将在以下方面获得支持。

金融支持上,苏“惠农”十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80万元。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同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企业运营上,苏“惠农”十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

苏“惠农”十条还为经营主体提供交通便利,确保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发放防疫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货运通行证,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双向免费,优先通行。

此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疫情防控,苏“惠农”十条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据悉,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各相关责任单位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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