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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报道:实现“三化”共进 提升“三农”水平

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1-09-02 14:38 访问量:

不久前闭幕的市委十二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城乡融合、生态绿色、共同富裕之路。因此,落实好全会精神,要把“三农”工作放到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把握,对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继续提升苏州“三农”工作水平。

一是数字化发展。借助张家港市成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之机,抓紧组织部署开展数字乡村工作。一要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地编制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和实施步骤,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二要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农村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农业、智慧物流建设。三要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推进农业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生产过程智能管理,探索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应用,积极打造科技农业、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四要探索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治理新模式。创建“互联网+党建”新模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促进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品牌化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培育提升农业品牌的要求,打造苏州农业市场化与产业化进程中的品牌化优势。一要明确农业产业定位。为了体现农产品的规模化,各市(县)、镇、村可以按照当地的区位优势确定核心产业,打造“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二要加大政府对公共品牌的宣传。要实现农产品的品牌化,需要提升公共品牌的认知。加大政府在地域品牌和公共品牌上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推荐、产业协会等宣传来提升地域品牌的影响力,助推市场对产品品牌的认知。三要强化农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对品牌的包装与宣传。与公共品牌相比较,产品品牌属于经营主体,是要真正面对市场的。因此,经营主体要对农产品进行品牌化改造。

三是融合化发展。《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已赛程过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使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是当务之急。一要加快农业内部融合。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二要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加快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三要积极开发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精神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四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鼓励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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