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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7-02-14 22:50:00 访问量:字体

一、编制过程
   “十三五”期间,是苏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要求苏州农业全面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三五”现代农业《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将《规划》列入了苏州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按照要求,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委及时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并委托苏州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规划》的具体起草单位,先后多次分层次、分部门、分产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开展调查研讨,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吸收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区的先进经验,经过多轮的修改,于2016年6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初稿广泛征求了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财政、科技、国土等20多个部门以及部分老农业工作者、农业专家的意见,又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和提高。10月31日,我委专门邀请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召开了《规划》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再一次对《规划》进行了修改与完善。随后,我委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了《规划》,并以请示形式上报给市政府。市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规划》下发给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二、编制依据
   《苏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谋划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主要依据:2016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1号《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3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45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等。《规划》的编制,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好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强农产品保障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攻方向,以加快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功能多元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总体思路
通过五年的建设发展,努力将苏州农业打造成优质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的农业、服务都市的农业、富农惠民的农业和传承文明的农业。
   在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科技进步、现代营销、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支持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向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良好、土地产出高效、传承农耕文明转变,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9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农业园区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55%,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75%,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四、产业布局
   (一)优质水稻:到“十三五”末,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左右,永久性水稻面积104.56万亩,粮食总产量90万吨左右。其中:张家港市22万亩,常熟市27万亩,太仓市16万亩,昆山市13万亩,吴江区20万亩,吴中区3万亩,相城区3万亩,高新区0.5万亩,工业园区0.06万亩。
   (二)特色水产:到“十三五”末,全市特色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5万亩左右,水产品总量22万吨左右。
   (三)高效园艺:到“十三五”末,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设施蔬菜15万亩左右),其中:张家港市5万亩;常熟市11万亩;太仓市7万亩;昆山市1万亩;市区(含吴江、吴中、相城、高新、园区)6万亩。全市茶果苗桑面积稳定在39.5万亩左右。全市茶果面积稳定在20万亩左右。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6.5万亩左右。全市桑园面积稳定在3万亩左右。
   (四)规模畜禽:到202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保持在90万头左右,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左右;重要畜禽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持续巩固,新增一批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提高,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升,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覆盖率、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覆盖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合格率、规模养殖场生猪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五、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四个百万亩”空间形态。宏观规划上,统筹考虑农田、村庄、水系、道路等要素,强化片区规划理念。空间布局上,做到整体布局片区化,区域布局层次化,县域布局园区化,产业布局规模化,功能布局特色化。建设内涵上,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不断拓展发展内涵。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代粮油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园艺产业体系,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构建生态畜牧产业体系,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三)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规范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合作、家庭农场。
   (四)全面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丰富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内涵,加强高标准农田(鱼池)建设,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发展,加快农业设施化建设进程,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扩大新信息技术应用范围。
   (五)培育发展农业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业专业化服务结构体系,加强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提升农业专业化服务水准。
   (七)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强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地准出,强化农产品检测,加大执法监管,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八)不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苏州建设,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抓好面源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
   (九)优化提升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研究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应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完善休闲观光农业管理服务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镇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最新要求和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形势,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各市、区要建立规划落实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衔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重要工作来抓。各市、区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与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国土、水利、农委、商务、食药监、环保、旅游、粮食、供销、质监、气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用于“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加。要创新金融支农扶农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农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农业现代化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推动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发展。要强化现代农业发展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建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健全督查督办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制度,确保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推进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