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守护长江母亲河生态的重大决策,不仅是一项倡议,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近日,太仓市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由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张某某多次在禁捕水域顶风偷捕,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铤而走险,非法捕捞终“翻船”。经查,2025年5月28日深夜,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橡皮艇,在长江太仓段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捕得刀鲚、鳊鱼、白鲢鱼等渔获物共14条,共重11.15公斤。涉案水域属于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栖息地。在此之前,张某某已因非法捕捞行为,先后三次被太仓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法网恢恢,“渔网”触碰“法网”。法律对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零容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其作案工具及渔获物被依法没收。该案充分彰显“行刑衔接”机制效力,屡罚不改,行政违法可以升格为刑事犯罪。
以案释法,严守长江禁渔红线。长江十年禁渔是有效修复长江生态系统、扭转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强化江面巡查、岸线排查,深化同公安、属地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对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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