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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

来源: 扶贫处 发布时间: 2021-06-07 15:44:37 访问量:字体

2021年6月7日上午9:30,苏州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委副书记朱民、市政府副市长蒋来清出席揭牌仪式并为苏州市乡村振兴局揭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陈淑丽、市农业农村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根据省委编办批复,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挂苏州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苏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十八大以来,我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苏州实际,高标准做好各项扶贫工作,高水平完成各项扶贫任务。

一、全面落实救助富民政策。

一是民生救助。2020年,享受政府生活救助(补贴)对象5万户5.6万人,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至1045元/月,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1463元/月,保障标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是医疗救助。建立健全“保费救助、实时救助、专项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2020年,保费补助人数58342人,个人免缴金额1190.18万元;享受医疗实时救助待遇970415人次,救助资金结付18517.43万元。

三是残弱救助。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教育助学、免费公交等各类残疾人保障政策。“十三五”期间,全市有1.03万名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重病救助对象,为3.2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1.4亿元,为4.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78亿元。

四是教育救助。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和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得到有效资助。2020年,全市政策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2万人次,资助总金额达2829.95万元。

五是危房救助。重点开展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20年已完成全市排查新增的16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深入开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

围绕“进一步减少相对薄弱、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我市于2018年初开展新一轮10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帮扶工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相对薄弱村富民载体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补贴,市级组织100个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对挂钩,市级选派20名优秀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截止2020年底,100个村集体经济年稳定性收村均达444万元,人均年稳定性收入1379元。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目标,全面落实强村富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到2022年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