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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7-09-15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府办〔2017〕2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是贯彻落实中央“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是激发新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促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93号)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着力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营销和服务等环节的广泛应用,全面构建农业大数据,提升农业辅助决策、信息为农服务、智能装备应用和行业监管水平。到2020年,力争全市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70%,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45亿元,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提升到22%以上,实现各市、区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业行政管理网络化、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服务“三个全覆盖”,使“互联网+”成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支撑力量。
  ——农业生产智能化。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设施装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农业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物联网应用全覆盖。创建省级以上智能农业示范基地15个、市级智能农业示范基地30个。
  ——特色产业电商化。积极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与知名电商嫁接,促进产销对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到2020年,形成1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亿元、4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的农业特色产业,重点培育5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电商品牌,创建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个、市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0个。
  ——行业监管精准化。推动农业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强化行业监管信息资源综合应用,构建市、市(区)一体的实时化、网络化、智能化农业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业政务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建成市、市(区)两级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信息服务便捷化。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惠民工程,整合资源要素,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整体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不断拓展为农服务方式和渠道,广泛依托电脑、智能手机、有线电视等开展远程信息服务,到2020年,信息进村入户覆盖全市所有涉农行政村。
  ——资源保护可视化。大力推广“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的统称)技术应用,整合政府各部门技术成果,形成全市农业资源保护“一张图”,结合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对农业资源的全方位保护,到2020年,各类农业资源全部落地上图,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各市、区农业视频监控体系建立健全。
  ——决策支持数字化。建立农业大数据,加强对各类农业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为农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市(区)互联互通的农业大数据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智能农业技术创新与应用。
  1.推动智能农业技术创新。发挥科研、推广、市场等多种主体的创新服务作用,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紧密合作,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设备研发与示范应用,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农业物联网新技术,形成一批节本增效、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新模式,不断提升农业物联网技术水平。
  2.拓展农业物联网应用领域。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在畜禽养殖领域,推广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无害化处理监管等精准化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推广智能化流水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监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饵料自动精准投喂等系统。在园艺生产领域,推广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生产环境监控、工厂化生产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大田种植领域,推广精量施肥、节水灌溉及病虫智能测报等系统,开展大田气候环境自动监测。在农机和渔船作业领域,推广导航定位、渔船与农机具管理、应急调度指挥等信息技术。在林业领域,推广利用远程视频及传感技术开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及湿地资源保护等工作。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产品标识化和监控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
  3.加强物联网技术示范推广。加快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大田作物等行业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农业物联网模式,持续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向现代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及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现代农业载体集聚,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搭建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园区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引导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1.推进特色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发展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小镇,依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设网店、微店等,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大力推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培育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电商发展新模式。
  2.积极打造农业电商品牌。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精深化、差异化加工和包装设计,挖掘农产品文化内涵和功能,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推介,打造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市场知名度高和竞争力强的农业电商品牌。推进电商与实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创新农业电商营销方式,放大品牌集聚、资源整合效应,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
  3.强化农业电商示范引导。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知名电商开设地方特色馆,加快建设市(区)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电商服务点。开展农业电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强化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带动效应。加强电商企业自营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市场需求,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抱团发展农产品电商。大力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培育一批网上经营主体,打造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营销队伍,带动农民开展电商创业和就业。支持供销社、邮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4.增强农业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鼓励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物流园、创业园,改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条件。合理规划物流资源,强化围绕农产品上行的产品检测、冷链配送、仓储运输等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合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效能。
  1.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利用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和声誉好、实力强的农资商超、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益农信息社”建设载体,增强益农信息社活力。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提升“益农信息社”硬软件设施建设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资源配置优、服务实效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村级示范社。加大对“益农信息社”信息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员服务能力和素质。
  2.拓宽为农信息服务渠道。突出便捷化和实用性,加强信息进村入户指导服务,提高农业公益、便民、电商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水平,推进城乡信息资源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12316”短信、微博、微信、APP等信息服务载体应用,开拓有线电视农业信息服务栏目,提供惠农政策、农业生产管理与农技服务、农产品价格变化与市场预报等精准化、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3.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益农信息社与金融、邮政、通信、电商等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合作,引导益农信息社与社区(村委会)、电商服务站、合作社等融合发展,引入水电气、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代销代购等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提高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2.推进农业信息综合应用。加大信息数据监测、采集和分析运用力度,提供便民生活、预测预警、防灾减灾、疫病防控、农产品价格、信用管理等服务,建立与国土、水利、商务、物价、粮食、气象等部门数据的共享交换,实现信息资源融合利用,推动农业部门政务数据公开。
  (五)推动农业大数据建设。
  1.开展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全市已有农业信息数据基础上,加快实现互联互通,依托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大信息数据监测和采集力度,集合地理信息系统和各类业务系统等信息源,构建市、市(区)两级农业大数据平台,规范农业数据标准,统筹管理全市农业各类综合信息数据。推动农业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地理数据、政务数据等各类数据的动态获取、分析及应用,形成“全市农业一张图”和“农业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统一对外服务的数据管理平台。
  2.强化数据共建共享和分析利用。完善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建立数据交互平台,推进农业行业内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推动农业数据与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运用数据挖掘和分析、知识发现等大数据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专家智能决策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的趋势分析、价值发现、预报预警等提供有力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互联网+”现代农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金融、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列入农业现代化监测指标、政府目标管理等内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农业信息中心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既懂“互联网+”技术,又懂现代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信息化企业的合作交流,支持成立智慧农业联合实验室。加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为“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基金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在农业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支持,整合涉农项目向“互联网+”现代农业倾斜,推动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要加强税收减免和金融信贷扶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和其他扶持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培育一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典型,大力宣传运用“互联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验成效,展示“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助农惠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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