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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06-12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府办〔2018〕1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53号)要求,加快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一轮太湖治理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农业功能布局,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整体成为生态农业示范区,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全市水稻保有量稳定在110万亩左右,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例达到55%以上,着力培育太湖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9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全面完成,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全面实施。农业节水面积达到60%以上,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业功能布局。

  3.严守“四个百万亩”生态底线。将生态功能作为苏州农业的首要功能,巩固优化“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严格用地审批手续,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四个百万亩”保有量稳定在41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保有量稳定在110万亩左右。(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4.严格落实农业“两区”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划定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发改委)

  5.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控减太湖等环境敏感区域养殖总量,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畜禽禁养区,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内禁止规模水禽养殖。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水域资源有效利用。推广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养殖尾水净化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和模式,探索建立养殖用水集中供给和尾水集中处理模式。2018年底前,各市、区要编制实施水域养殖规划。(责任单位:市农委)

  6.提升农业产业阵地。坚持将农业园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加快高标准农田、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蔬菜基地等建设,稳步推进农业园区运营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农业园区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业园区面积12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16万亩、蔬菜基地面积3000亩。(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大力推进质量兴农。

  7.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区域性品牌和高知名度商标,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县域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三品”200个,重点推进“苏州大米”等区域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供销合作总社)

  8.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责任单位:市农委)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发展。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畅通资格认定与扶持政策有效衔接渠道。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6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9000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600名。(责任单位:市农委、人社局,市委农办)

  10.创建“三高一美”示范基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推进高标准田园小综合体、高标准水产养殖、高标准蔬菜生产、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引领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田园小综合体示范基地50个、高标准蔬菜生产示范基地40~50个、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基地15个,建成一批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强化农业绿色发展。

  11.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90%以上,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达到95%,力争设施蔬菜化肥用量减少20%。推进太湖围网养殖清理,治理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2018年底基本拆除太湖4.5万亩网围养殖,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供销合作总社,省太湖渔管办)

  12.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按照灌溉单元小型化、管网标准化、管材优质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统筹节水管理、田间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各个环节,加快管道灌溉工程建设,新建低压管道灌溉、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强化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施肥系统,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肥料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委)

  13.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燃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构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域发展专业化、社会化集中处理中心。到2020年,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

  14.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重点推进智能农业建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农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在太湖一级保护区率先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委、科技局)

  15.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尊重农民意愿,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挖造林绿化潜力,完善环湖生态防护林。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到2020年,全市规模经营面积基本完成一遍耕地轮作休耕,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国土局,省太湖渔管办)

  (四)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16.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太湖流域区位优势、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调整优化园艺生产结构、发展生态优质畜禽产业。着力培育优质稻米、苏太猪、湖羊、水八仙、碧螺春茶、枇杷杨梅等“苏”字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责任单位:市农委)

  17.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加工企业通过集中配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形式实现集聚发展。加快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提升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涵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比值达到58%。(责任单位:市农委)

  18.推进“互联网+”农业。加快农业信息化向农村基层延伸,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推进现代农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着力培育大闸蟹、茶叶、枇杷、杨梅等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推进优质农产品电商化、农产品电商品牌化。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5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经信委、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

  19.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推动农业与旅教文康等深度融合。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和农业示范村,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质、有创意的精品路线和本土品牌。到2020年,全市各类休闲观光农业营业收入超过35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旅游局,市委农办)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区要把生态农业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扎实有序推进。各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落实本地区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21.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类项目及资金资源,向生态农业建设集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优先使用农村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盘活利用关闭搬迁养殖场用地,新增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涉及占用耕地的,仍按耕地管理。强化对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鼓励发展商品有机肥统供统施服务,完善轮作休耕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实施网围养殖综合整治方案,落实相应的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省太湖渔管办)

  22.严格督查考核。市级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各市、区要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的目标要求,细化年度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考核评价,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对生态农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责任单位:市农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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