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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12-10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府办〔2018〕3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品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的,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特色、品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品牌建设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减少低端无效供给,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品牌建设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举措,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有利于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优质农产品资源价值,让农民更多分享品牌溢价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品牌建设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档次,形成区域特色,引导产品进入中高端市场,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我市耕地资源紧缺,农业产业规模小,只有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才能提升单位面积耕地产出效益,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品牌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集中力量、科学布局,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市场知名度,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传承苏州乡村文化,覆盖市级、县级不同区域的“苏”字头精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在此基础上,引导并支持企业培育、创建、整合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坚持走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绿色生态、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推动苏州农业从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升级。

  当前,要以“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切入点,市级积极开展水八仙、阳澄湖大闸蟹、太湖大闸蟹、苏太猪、洞庭山碧螺春茶等优势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保护和发展;县级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如湖羊、枇杷、杨梅、水蜜桃、黄桃、葡萄等,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到2022年,全市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8个,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即作为战略引导者、产业维护者、资源协调者和市场监管者,承担战略指引、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秩序监管等职责。

  (二)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品牌建设的主体力量,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品牌培育、品牌保护、质量管理和市场创新,积极创建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有力支撑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健康发展。通过制定企业生产标准,以企业生产标准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的确立,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三)协同共建原则。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协会统筹、企业担纲、社会参与、协同发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企业的主体担纲作用、协会的协调统筹作用,实现创牌的共建多赢。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夯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根基。突出有机肥、生物农药替代,让农业投入品减下来;突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让生态环境“美”起来;突出耕地轮作休耕推广,让农业资源“养”起来,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

  (二)积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以全市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抓紧建设一批高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集成推广覆盖主推品种、栽培管理、投入品使用、质量追溯等全链条的绿色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打造环境优良、按标生产、全程管控、产品优质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企业,引导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提升产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突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工作,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保护监管、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经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施统一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准入制度、宣传推介、外形包装、品牌保护、指导服务。定期公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

  (四)健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认)定机制。完善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申报、评(认)定和管理办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农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认)定和评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农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容市政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粮食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总台、农发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督查指导,将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协会、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

  (三)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农业、金融、商贸、科技等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的信贷投入。要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营销推介、电子商务等系列品牌培育工作,支持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研究和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创新举措、先行先试,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取得实效。

  (四)突出示范引领。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加快遴选一批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一批农业品牌,树立一批市场主体,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市农业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加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建设,实现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三者互利共赢。

  (五)加强宣传推介。适应品牌推介形式新变化,积极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宣传推介平台,在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媒介形态和高炮、社区灯箱等广告媒体基础上,通过自媒体、农博会、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网商对接会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支持企业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专营店、专区、“互联网+”等销售模式,形成多样化的产地和销地媒体传播,有效提升“苏”字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的整体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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