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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06-27 09:00:00 访问量:字体
为加快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53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6月1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目的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7年12月、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有关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两个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省级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整体成为生态农业示范区,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全市水稻保有量稳定在110万亩左右,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例达到55%以上,着力培育太湖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9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全面完成,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全面实施。农业节水面积达到60%以上,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围绕目标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农业功能布局。要在严守“四个百万亩”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农业“两区”划定、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提升农业产业阵地上下功夫见成效。二是大力推进质量兴农。要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三高一美”示范基地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强化农业绿色发展。要在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上下功夫见成效。四是深化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上下功夫见成效。
四、《实施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和严格督查考核三个方面,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落实本地区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各类项目及资金资源,向生态农业建设集聚;市级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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