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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12-10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了《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品牌建设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我市耕地资源紧缺,农业产业规模小,只有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才能提升单位面积耕地产出效益,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市场知名度,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传承苏州乡村文化,覆盖市级、县级不同区域的“苏”字头精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引导并支持企业培育、创建、整合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苏州农业从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升级。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到2022年,全市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8个,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化生产。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二是积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抓紧建设一批高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三是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保护监管、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健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认)定机制。完善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申报、评(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涉及范围

苏州全市范围。

五、执行口径

一是政府引导原则。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战略指引、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秩序监管等职责。二是企业主体原则。企业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品牌培育、品牌保护、质量管理和市场创新。三是协同共建原则。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协会统筹、企业担纲、社会参与、协同发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机制。

六、操作方法

成立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督查指导;市级财政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资金;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农业、金融、商贸、科技等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适应品牌推介形式新变化,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宣传推介平台,有效提升“苏”字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的整体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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