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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00:00 访问量:字体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建设一批设备完善、功能多样的乡村民宿”。农业农村部在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工作部署中提出要“建设一批增收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现代休闲农庄”。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市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和“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市委一号文件要求“拓展农业多重功能,完善乡村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对大力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提出了具体要求。

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紧紧围绕以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农民增收、建设美丽乡村及满足和吸引更多市民到乡村消费为目标,以“特色农业+乡村民宿”为主要特征,依托适度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融入文化传承、生态观光、乡村旅游、农耕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科普教育、餐饮民宿等多种功能,是一种创新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途径,已成为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共享农庄(乡村民宿)样板,到2019年全市培育10个、2020年全市累计培育50个、2022年全市累计培育100个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显著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人数和营业收入均实现年增长10%以上,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业态内涵更加丰富,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本《意见》中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将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发展纳入乡村“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注重与“三高一美”示范基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机结合。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发展空间。二是改善乡村环境。统筹利用多种渠道资金,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种养条件,着力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必要的辅助配套设施。三是扶持市场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合作方式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四是丰富业态内涵。充分挖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农耕体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乡村手工艺等乡村产业,鼓励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集村、农业特色小镇、美丽村庄,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五是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粗放型民宿、农家乐逐步向高品质、优服务转型升级发展,强化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教育和制度建设,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各种培训,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依法、有序、规范发展。六是弘扬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挖掘利用江南农耕文化,讲好自然和人文故事,建设有温度的美丽乡村,书写记得住的动人乡愁,提升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七是创建知名品牌。积极创建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区域公用品牌,有力促进品牌集聚发展,提升农文旅融合品牌的整体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开展各类主题共享农庄(乡村民宿)精品发布推介活动。

四、保障措施

本《意见》中保障措施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苏州市推进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扶持政策。本《意见》也进一步对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广旅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落实相关政策。本《意见》中强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途径优化整合盘活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来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对符合相关规划的、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和确需使用新增且暂时又难以定位的零星分散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的建设用地政策进行了说明。同时,要求要落实好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共享农庄(乡村民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对优秀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和市人才培养体系,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本《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发展领域,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对项目建设进行信贷支持。支持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上。四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大线上线下营销力度,带动苏州地域特色农产品营销。将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纳入精品旅游线路,鼓励通过同程、携程等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举办农文旅融合发展论坛、交流研讨会和从业人员培训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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