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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20-06-09 09:22:22 访问量:字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府办发〔2019〕15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对《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4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4月10日印发了新版《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现行《预案》自2014年制定实施以来,对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风险和危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畜牧业生产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外来病的传入,机构改革带来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变化,造成现行《预案》存在着病种不全、部门职能不相适应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对《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根据《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2月初,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案》修订工作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性工作要求。3月初,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关于征求<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函>》,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海关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专用通信局、武警苏州支队等相关部门及10个市、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委、经济发展委)部门的意见,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在疫情分级中,按照《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增加了小反刍兽疫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的分级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将非洲猪瘟疫情周期修改为21天。同时在III级疫情2.3.5增加了“市辖区内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启动条件。

2、在3.1.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名称调整,“市农委”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局”修改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改为“苏州海关”、“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增加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3、在3.1.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苏州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苏府办〔2018〕271号),增加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邮政管理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4、在3.1.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的调整,将市物价局、苏州火车站、苏州军分区后勤部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删除。

5、在4.3.3报告时限和程序中,根据《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简化报告程序,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现场诊断和流行病调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同时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修改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6、根据《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部门反馈意见,将3.1.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中职能进行修改。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修改为“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二是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修改为“组织开展检测技术、兽用疫苗研发等应急防治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相关科技成果”。三是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修改为“负责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工作”。四是市商务局职能修改为“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五是苏州海关职能修改为“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禁止进口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并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参与制定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六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修改为“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七是市民政局职能修改为“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捐助”。八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为“指导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工伤待遇”。九是苏州专用通信局职能修改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十是增加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为“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

7、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苏州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苏府办〔2018〕271号),结合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增加相关部门职能。一是增加市城市管理局职能“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喂生猪”。二是增加苏州市邮政管理局职能“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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