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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0-06-12 09:42:39 访问量:字体

2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四个方面。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领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增加增量、统筹存量”的原则,确定年度统筹整合规模,审核批准涉农项目年度计划。

(二)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归并设置涉农项目资金,建立完善涉农项目计划,鼓励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各市、区支农资金统筹能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统筹财政金融手段。

(三)聚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四个方面。

(四)明确相关保障措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一项系统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智库根据苏州实际进行理论研究。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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