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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产品5月份国家级监督抽检全部合格

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3-05-31 11:37:59 访问量:字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3〕8号)要求,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5月初在我市实施国家级水产品监督抽检,按照抽检分离原则,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抽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配合制样,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测

本次共计抽检12批次水产品,其中大口黑鲈10批次,鳙鱼1批次,鳊鱼1批次监测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有色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AOZ、AMOZ、AHD、SEM),停用兽药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以及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5月底,我局收到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寄送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抽12批次水产品样品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