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现场验收和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港城肉类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发放《生猪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代码:A12131102),同时注销张家港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代码:A12131101)。
特此公告。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