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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12-28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府办〔2018〕3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精神,探索建立符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生产实际的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苏州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

  农膜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又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废旧农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7年我市地膜使用量约800吨,但回收利用率仅为65%,废旧农膜随意丢弃,特别是超薄地膜因回收困难耕翻入土或随植株枯枝焚烧,既影响农田水系和土壤结构,又对环境造成破坏,废旧农膜“白色污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重点工作,并列为部、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重要考核指标。

  在新形势下,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兴农、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具体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各项工作

  (一)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90%以上。通过2~4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农膜准入销售、合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当前农膜使用现状不明、土壤残留基数不清、回收利用途径不畅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摸清生产企业、销售主体、质量标准、回收方式、利用途径、土壤残留等情况,特别是对回收难度大的地膜,要根据使用年限长短,对土壤残留情况开展科学普查,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源头控制市场准入。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鼓励和引导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控制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各级农业园区和主要涉农乡镇要带头开展市场准入。

  (四)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在责任落实上,要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队伍组建上,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形成市、市(区)、镇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在体系构建上,建立健全市、市(区)级回收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基地)回收点的四级回收利用体系。在回收处理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探索有效途径,确保废旧农膜得到及时规范处理,避免长期存放或随意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要抓好农业园区、种植大户、主干道沿线田块等重点区域农膜回收工作试点,为面上整体推进提供示范借鉴。

  (五)发挥现有平台功能。各地要学习借鉴昆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平台,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农资统一配供(农药“零差价”配送及测土配方肥推广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等统筹推进,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采购、企业(单位)合规销售、村镇督促回收、农户积极参与、网点集中分类、终端规范处理、多级财政支持”的有效模式和实施路径,逐步构建“药”“肥”“膜”集中配供、科学使用、统一回收的“农资三位一体综合体系”。各地要先行先试,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由农业、环保、供销部门牵头,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保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根据棚膜市场回收利用率高,地膜回收利用难度大的现状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农膜回收利用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经费,并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列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市农业、环保、供销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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