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园区投控):
为全面推进农村集成改革,推动村级运营管理降本增效,现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指导意见》,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关于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农村集成改革,进一步落实村级组织“三张清单”(《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村级组织履职负面事项清单》),推动村级运营管理降本增效,探索建立能负担、可持续的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决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必须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并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后规范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定期公布,决算结果要接受监督,村集体应加强对预决算的民主管理,增强财务预决算的透明度,提升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村集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少列。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村级刚性开支和急需处理的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三)坚持持续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放在首位,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意识,村级财务预算必须保障年度收支相抵明显盈余,确保村级留有足够资金应对突发事件和促进发展的生产性项目,发展成果由村集体成员共享,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预决算编制内容
(一)预决算收入项目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确认的当年发生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各项经营活动收入。
(2)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3)补助收入:村集体获得的政府给予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预决算支出项目包括:
(1)经营支出:村集体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2)税金及附加:村集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3)管理费用:村集体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公益支出:村集体发生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的各项支出,以及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
(5)其他支出:村集体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6)所得税费用:村集体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从当期收益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三、收益分配要求
(一)规范收益分配的范围:村集体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
(二)规范收益分配的顺序。有收益的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时,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公积公益金;
3.向成员分配收益;
4.其他。
(三)规范收益分配的程序。收益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制定方案;
2.审议公示;
3.方案实施;
4.结果公开。
四、预决算编制程序
(一)拟定预算草案。依据历年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和当年预计项目建设情况,编制本年度收支预算计划。
(二)民主决策审议。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草案)审批表经村两委班子讨论通过后,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将决议公示。
(三)履行备案制度。村集体应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将财务预算(决议)方案和公开公示相关手续一并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
(四)定期分析财务收支情况。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收支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及时把握预算执行进度。
(五)调整补充预算方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预算无法按计划执行的或预算收支不平衡的,经镇级审批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
(六)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村集体根据当年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编制,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经村两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并公示。
五、预决算执行与监督
(一)预算调整事项处理
村集体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是指预算支出的调整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常规性调整。即不超出村集体预算总开支的支出内部调整事项。每年下半年由各镇(街道)统筹开展,各村集体可以申请适度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应提供有效合理依据,完成调整方案并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及其它指定的载体进行公示。二是突发性调整。在常规性调整期限之外,如遇国家政策、上级部署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预算指标需要临时调整的,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对确需预算调整的科目和金额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完成审议和备案后予以增减。
(二)预决算实时监控
村集体应严格落实村集体年度预算方案,对于收支差异额较大的项目,要制定措施确保预算实施,并至少每季度向全体村民公示。镇级农经部门应定期对村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镇(街道)要对各村集体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通报每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各县级市(区)农经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所属各村集体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县级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要设置相关预警,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向市级农经管理部门上报各地村级预决算工作年度总结,便于市级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县级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细则,指导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当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加强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强化工作监管。乡镇(街道)要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职责,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确保公积公益金使用审批严格、收益分配计划合理、专款专用,村民(股民)的收益分配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落实主体责任。村集体是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管理主体,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的全部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公布,应对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监督,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股民)代表会议和乡镇(街道)报告。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