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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12-28 09:00:00 访问量:字体

为探索建立符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生产实际的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苏州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

农膜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又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近年来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但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据统计,2017年我市地膜使用量约800吨,但回收利用率仅为65%,废旧农膜随意丢弃既影响农田水系和土壤结构,又对环境造成破坏,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重点工作,并列为部、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重要考核指标。

《意见》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

2、农业农村部《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

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

4、《苏州市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苏委办发〔2018〕92号)

5、《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

二、《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90%以上。通过2~4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农膜准入销售、合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意见》部署的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各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当前农膜使用现状不明、土壤残留基数不清、回收利用途径不畅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普查,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源头控制市场准入。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鼓励和引导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三是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市(区)、镇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四是发挥现有平台功能。借鉴昆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平台,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四、《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保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农膜回收利用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督查考核。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列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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