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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04:00 访问量:字体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6.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桑、农产品初加工等五项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62%;农机作业条件和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机装备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农机装备数字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智能农机装备加快应用,精准化生产、智慧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业农村废弃物机械化处理水平取得积极进展;在全省率先建成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农机化转型升级样板区。

三、意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家、省要求,按照体现苏州特点、体现补短板、体现可操作性、体现率先标杆的要求,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一)重点实施七项工程

一是实施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提升工程。高水平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加快形成主导产业机械化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园区装备水平,加快提升公益性推广服务能力。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

二是实施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工程。加快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推进“互联网+农机管理服务”。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是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负责落实。

四是实施农机作业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提高农机作业便利条件,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

五是实施农机装备产业提升工程。培育壮大农机装备企业,推动农机装备制造智能化升级,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建设。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是实施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提升工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农机实用人才培养。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七是实施“平安农机”提升工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农机安全政策扶持,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负责落实。

(二)关于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评中农机化发展指标,强化督查考核和成果评价,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要不断完善支持农机发展的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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