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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系统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8-07-10 09:00:00 访问量:字体

苏府办〔2018〕2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突出规模养殖场治理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生态畜牧业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种养结合。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养殖实际,以发展新型种养结合模式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统筹兼顾。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三是市场主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四是属地管理。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治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以种养循环为主的多元化利用体系

(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原则,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落实。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太湖、阳澄湖、望虞河等重要水体周边,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在适养区稳定畜牧业发展,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规模养殖场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实现源头减量。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完善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过程控制和末端循环利用。加快畜禽新品种的培育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出栏率。大力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大幅提升生态畜牧业水平。

(六)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因地制宜推广“猪—沼—粮、畜—沼—果蔬”等循环利用新路径。推动以地定畜还田利用机制建设,规模养殖场通过配套农田或与周边农田签订消纳协议等方式,确保粪污在一定运输半径内还田消纳;引导小散户建设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小散户集中区,以村为单位建设集中消纳池、铺设管网,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建立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七)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各级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同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关系,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养殖规模或建设地点实行分类管理,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备案。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经环评审批或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八)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逐场摸清畜禽生产及粪污处理基本情况,规范填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污水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四、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管理机制

(九)坚持属地责任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市、区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抄送市农委与市环保局备案。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统筹安排市级财政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各市、区要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重点扶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以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配套沼液贮存池(罐)、堆肥场、固液分离、粪污对接管网等基础设施。

(十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政策扶持,深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完善农机补贴目录,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粪污能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给予财政补助扶持。

(十三)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已通过环保、农业部门验收认定的规模养殖场确需搬迁的,优先保障异地新建项目用地,确保区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养殖总量相对稳定。

(十四)严格绩效评价考核。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成立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各市、区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委和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

部门

参与

部门

落实

单位

完成

时限

主要目标:2017~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1%、75%、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85%、95%、96%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75%、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5%、100%、100%

一、建立以种养循环为主的多元化利用体系

1

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指导各地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市农委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

2

加快规模场技术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市农委

市发改委

2017~

2020年

3

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市农委

2017~

2020年

4

扶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以及规模养殖场以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配套沼液贮存池(罐)、堆肥场、固液分离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7~

2020年

5

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7~

2020年

二、建立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6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8~

2020年

7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

2017~

2020年

8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报直联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7~

2020年

9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污水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市环保局

2017~

2020年

10

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且去向可靠,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市农委

2017~

2020年

11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市农委

市质监局

2017~

2020年

12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

市农委

市质监局

2018~

2020年

13

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三、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管理机制

14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市、区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委、市环保局备案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

15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四、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16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委

市财政厅

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7~

2020年

17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整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禽粪污田间调节池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农委

市发展

改革委

2017~

2020年

18

对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19

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农委

2017~

2020年

20

对已通过环保、农业部门验收认定的规模养殖场确需搬迁的,优先保障异地新建项目用地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1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市农委

2017~

2020年

22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模式

市农委

2017~

2020年

23

成立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考核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相关

部门

2018~

2020年

24

督促各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8~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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